作者:
jej (晃奶大馬桶)
2021-12-29 12:12:36本肥覺得這個建議根本沒用
你要這樣的建議
倒不如在警察局
開一個透明櫥窗的居留所
在櫥窗外播放肇事過程
透明櫥窗讓路人都看得到這個人
有點像是古代的遊街示眾
然後拘役期間
到各警局巡迴演唱
拘役期後
身分證標註
酒駕殺人累積 oo 人
法官怕冤案
但殺人是事實
標註一下 不會損害什麼吧
沒有冤不冤的問題啊
你各位鍵盤律師怎麼想
來 寶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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