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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TVBS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蘇憶歡
3.完整新聞標題:
刑事局月曆女警官成小三!與人夫開房間、拍親密照挨告判賠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imgur.com/GcgFaFL.png
陳姓女警官曾擔任刑事局形象大使。(圖/TVBS資料畫面)
刑事警察局一名二線三星的陳姓女警官,先前遭一名人妻指控,和施姓男子過從甚密,
甚至還以「腦公、腦婆」互稱。
當時人妻向媒體爆料後,還公布多張兩人的親密照、鹹濕對話紀錄,
之後向陳姓女警官提告並求償。雖然事後她表示,不知道施姓男子已婚,
知道後兩人就斷了聯繫,不過法官審理後並不採信,判定陳姓女警官需賠償人妻35萬元。
https://i.imgur.com/ZNjEjLq.png
刑事警察局。(圖/TVBS資料畫面)
2019年11月,該名人妻向媒體爆料,自己和先生施姓男子結婚4年,育有兩個女兒,
但男方長期在國外工作,很少回家,沒想到竟在使用他的電腦時意外發現,
有外遇的情況,而對象還是名二線三星的女警官。
當時人妻將雙方的鹹濕對話、親密照,通通存檔蒐證,同時偷偷進行調查,
這才發現施姓男子和陳姓女警官,竟多次共同出遊,還去溫泉會館和五星級飯店開房間。
https://i.imgur.com/5MQ1d6h.png
還曾幫忙拍攝刑事局年曆。(圖/TVBS資料畫面)
由於當時《通姦罪》尚未除罪化,因此人妻向雙方提告,並求償250萬元。
事件曝光後,陳姓女警官也被起底,發現竟然是刑事警察局的形象大使,
還協助拍攝年曆。
面對指控和網友圍剿,她喊冤,「並不知道施姓男子已婚」,
同時也針對人妻向媒體爆料這部分和相關個資,反告侵害隱私權和名譽,欲求償200萬。
https://i.imgur.com/bxha0W3.png
陳姓女警官須賠償人妻35萬元。(圖/TVBS資料畫面)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陳姓女警官並無證據能證明,
人妻向媒體爆料這些對話紀錄和照片是非法取得,雖然她否認知道對方已婚,
不過施姓男子卻向人妻坦承「我們有交往,也有發生性行為」。
因此法官將陳姓女警官反訴駁回,同時判處她須賠償人妻35萬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inyurl.com/52prrxfr
6.備註:
https://www.breeze.org.tw/our_heroes.htm
用[刑事局公益月曆],一下就查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