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數位通傳法架構出爐!網路服務分5大類 

作者: Xbox960 (XB)   2021-12-29 20:12:02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陳世昌
3.完整新聞標題:
數位通傳法架構出爐!網路服務分5大類 小規模業者之外NCC都管
4.完整新聞內文:
NCC29日審議通過我國首部網路監理法令《數位通訊傳播法》(數通法)架構,定義網路數位
通訊傳播中介服務區分為5大類,排除小規模業者之外,其他所有網路服務類型都需負擔各
種義務。
立法院28日完成NCC組織法修正案,增加網際網路傳播相關業務,而《數通法》則是NCC執行
該項業務的重要法源依據。
發言人翁柏宗表示,網路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不是特許行業,不需事先申請或審議,而是
由NCC定期公告那些業者是納管對象,需遵循法令所規範的不同程度義務。其中承擔義務最
多的是「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是指對社會更有影響力的業者,以歐盟為例是指有效
使用人口達10%,但台灣的標準會是多少?NCC目前還在討論尚未確定。
以下是NCC公布的5大類網路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
一、連線服務
例如:ISP、寬頻上網
數通法義務:法院資訊限制、透明資訊揭露
二、快速存取服務
例如:行動寬頻
數通法義務:法院資訊限制、透明資訊揭露
三、資訊儲存服務
例如:雲端儲存業
數通法義務:通知及回應、資訊限制告知、登載義務機制
四、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
例如、社群、影音、網拍
數通法義務:透明度報告、線上廣告揭露 、內外部救濟制度、認證舉報者、賣家資訊透明
、服務與機制之濫用防護
五、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
服務型態:以上4種服務市佔(服務人口)達一定比率、具一定影嚮力者
數通法義務: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獨立稽核、推薦系統
翁柏宗表示,《數通法》強調維護網路言論自由、促進資訊自由流通,並參考馬尼拉中介者
責任原則(Manila Principles)及聖塔克拉拉原則(Santa Clara Principles),對數位通
訊傳播服務提供者課予相關責任及義務,以保障數位環境之安全。草案預計11章,涵蓋中介
服務提供者資訊揭露、提出透明度報告、通知及回應等相關義務。
《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共十一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基本權利維護
第三章 避風港條款
第四-七章 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者之義務
第八章 公私協力合作
第九章 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者專責機構
第十章 罰責
第十一 章附則
為強化對使用者保障,草案要求線上平台如移除使用者貼文,或對使用者處以停權等相關限
制行為時,必須說明原因,並提供異議機制,以保障使用者權益,草案還課予業者將資訊限
制登載於共同資料庫的資訊透明義務。另外,針對規模較大線上平台,要求必須每年進行風
險評估管理,並接受外部獨立稽核,以確保其服務不會受到惡意濫用。
為有效執行,草案明定NCC可設立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者專責機構,NCC表示目前傾向以成
立財團法人方式進行。
NCC表示,將會再就條文內容進一步討論修正後,於明年一月底之前公布完整草案條文內容
,之後舉辦3場公開說明會,聽取各方意見,希望在明年中之前完成NCC版草案,送行政院審
議。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229/2157360.htm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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