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開戰不接受徵招會怎樣?

作者: simonneko (燒餅大叔)   2021-12-29 23:46:21
※ 引述《ultratimes ()》之銘言
: 權力個屁
: 法律搬出來啊
: 全部依法處理
: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看看有哪一條可以辦啊
: 還是陸海空軍刑法
: 搬出來啊
: 如果條文沒有死刑
: 你敢就地處決試試看!
: 反正一切依法處理,謝謝指教
陸海空軍刑法有啊
應該很久沒人被這些法條定罪了,菜比吧不知道很正常
第 17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一、將部隊或第五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第一項之軍用設施、物品交付敵人者。
二、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或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者。
三、擅打旗號或發送、傳輸電信授意於敵人者。
四、使敵人侵入軍用港口、機場、要塞或其他軍用設施、建築物,或為敵人作嚮導或指示地
理者。
五、強暴、脅迫或恐嚇長官或上官投降敵人者。
第 18 條
意圖利敵,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長官率部隊不就指定守地或擅離配置地者。
四、解散部隊或誘使潰走、混亂,或妨害其聯絡、集合者。
第 27 條
1. 敵前違抗作戰命令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然後
你在戰爭時講法律 是不是搞錯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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