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剛好本人也看到過這類的判決書,
前提是要人沒受傷的情況下,人有受傷就以刑逼民逼他賠。
基本上汽機車過一年都只剩5成價值,
機車過3年、汽車過5年法條保障就只會賠維修費1成,
本魯是覺得有好有壞,好的是畢竟好車越來越多在路上跑,
不小心撞到就賠不出來,有人會說保超額,
我會覺得可以保但不小心撞到新車就可以用,
舊車就乾脆用這條法律小賠一點就好。
壞的就是運氣不好人不在車被撞,對方又是無賴那種,
你花很多錢修但撞人的又是3寶基本上就有去無回。
不過最好還是不要車禍拉,
這年頭你不撞別人還是會被撞,幫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