憤怒於死者的憤怒!
死去的人啊,請飽含憤怒繼續活在我們中間吧!
談法律,總離不開「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有三個派生原則,
即「適當性」、「必要性」、「含狹義比例性」。
適當性,就是採行手段和目的達成要有關。
必要性,就是採行手段是所有可行手段中侵害性最小者。
狹義比例性,就是不要拿大砲打小鳥。
現行酒駕罰則根本無法防止酒駕撞死人的悲劇發生,
黃姓肇事者、宋少卿也都是酒駕累犯,
「目的不達」表示「採行手段有問題」,
是不是就沒有比例原則的適用?
加重刑責,支持鞭刑!
把恐懼深深植入酒駕累犯的意識裡,直透心隨!
法益而論,生命權高於身體權,
那怕皮開肉綻,都比戛然而止的生命來得輕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