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為什麼刑事案件不能由受害者量刑?

作者: kcj001 (kcj001)   2022-01-03 23:44:14
各位晚安
以現行的刑事制度,被害人向檢察機關或警察機關提出告訴,
由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及相關有偵查權限之人進行偵查,
檢察官負責起訴,法官負責審理。
案件到進入法院後,從案件的事實認定(有罪、無罪),適用
法律,到量刑,都是由法官一手包辦。
大家不會覺得法官權力太大了嗎?
為什麼不能由民眾組成的陪審團認定事實,法官適用法律,最
後依被害人意見來量刑?
感覺一個刑事案件,被害人是最沒有參與感的,也沒有什麼說
話的權利。
聽學法律的朋友說,刑法科刑的相關規定中,沒有規定要參考
被害人的意見,也就是說,目前法律制度是無視被害人的意見
及想法。
難道我們的法律制度這麼不在乎被害人的想法?
有沒有這方面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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