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言語性擾騷女學生還伸鹹豬手 補習班男師

作者: jeff12280 (猜不透平常心)   2022-01-05 11:53:16
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記者李宗祐/嘉義
3.完整新聞標題:
言語性擾騷女學生還伸鹹豬手 補習班男師判3月刑
4.完整新聞內文:
在嘉義市某補習班擔任數學老師的柯姓男子,趁教室指導女學生時,涉嫌觸摸女學生肩、腰
、大腿及有關性含意內容言語挑逗,女學生推開閃避後才停止騷擾行為,案經女學生告知家
人後報警;嘉義地方法院依性騷擾罪處男師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悉,年約60歲柯男於去年2、3月開始擔任未滿18歲少女的補習班數學老師,去年8月31日
晚在補習班2樓教室內,利用教授數學坐在女學生右側,先提及有關軍校學生於校內發生性
行為的新聞,詢問少女是否知悉,再向少女表示男女發生性行為時,女生會叫,並問少女會
不會叫,對於這些問題,少女都回答「不知道」。
在雙方對談過程中,男師涉嫌以左手搭少女左肩,再往下撫摸且捏少女左側後腰,少女閃避
後,再以左手繞過少女後腰撫摸右大腿,向少女詢問「你會自慰嗎?你發育好不好?」等語
,後便將手移往少女腹部,經少女推開其手,男師又將其左手放置在少女的右大腿上,向少
女表示其腿很漂亮,少女奮力推開並閃避,男師才始開教授數學而停止性騷擾。少女向家人
告知後報警。
法官審酌被告為人師表,竟不顧少女心理發育健康,為滿足一己私慾,趁少女不及抗拒之際
而為犯行,欠缺對他人身體自主權之尊重,造成少女心理不安全感及陰影,雖然雙方未達成
和解、賠償,但被告犯後坦承,且沒有前科,大學畢業、目前無業、經濟狀況為勉持等,判
處被告成年人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可以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010312?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2-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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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狼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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