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am5k (im5k)
2022-01-05 20:10:32立法委員
中央民意代表
具有監督中央政府及立法兩項主要工作
當然也包含爭取地方建設
如果一個候選人
本身就不守法
無論是違建、酒駕、侵佔國有地等
都應該不是合適的立法委員人選
如果這個候選人
屬於過失性質
且該認錯的都有認並負起相關民刑事責任
則這人或許還多少值得信任,
至少他知錯能改,了不起負責
但如果這個候選人
屬於故意性質
但裝瘋賣傻、顧左右而言它
當別人點出問題還會指控對方是抹黑
我實在不懂這個候選人為什麼值得信任
中央民意代表的主要工作是
監督政府、立法
自己都不守法了是要怎麼監督對方啊?
立的法又有多少人能夠信服?
爭取地方建設並不是炒米粉、滷控肉給大家吃欸
這真的跟任何政黨都沒有關係了
藍綠只要不守法的人都沒有資格當立委
這是基本人品道德問題
所以我想問
為什麼選不守法的人當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