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TR5566 (KTR)》之銘言:
: 有人選擇當同志
: 這社會已經退讓一百萬步讓你們結婚
: 讓你們開心
: 現在結了婚又要領養小孩是不是太超過了?
: 想當同志就去當同志
: 想要小孩就正常找異性伴侶結婚生子
: 為什麼偏偏要把兩件邏輯違背的事情混在一起呢?
: 就為了你們的私慾犧牲了小孩的未來
: 讓這小孩無法在健全有父母的家庭成長
: 會不會太過自私啊?
: 未來這小孩長大要怎麼自我介紹?
: 我有兩個爸爸但我沒有媽媽?
: 還是我有媽媽但他是男的?
: 為什麼要讓小孩承擔價值觀錯亂的罪?
: 這些同志到底要對這社會予取予求到什麼地步才滿意啊?
整串看下來
有個點應該是正反雙方都不反對的
就是領養應該是要以小孩為最優先考慮
也就是說
問題不是同志能不能領養小孩
而是小孩能不能被同志家庭領養
我覺得呢
既然目前要領養小孩是需要先經過資格審核的
通過才可以領養
那把家庭是同性戀或異性戀也納入評分項目裡面就好了啊
甚至同性戀還要分成男男跟女女
兩者評分不同
這時可能會一堆人跳出來說這個做法是明顯的歧視
但回到前面講的
這個問題我們最優先需要考量的是"小孩"
而不是同志的玻璃心
前面很多篇反對方也說到
被同志收養的小孩可能會在學校面臨被霸凌的可能
這是絕對必然發生的
想想國小時,想嘲笑一個人什麼理由都可以
從外表、體型、成績、家庭背景
而越特別的越容易成為被攻擊的對象
但同樣前面很多篇贊成方提到的
目前情況就是能夠且願意領養小孩的家庭其實很少
很多在育幼院或孤兒院的小孩根本沒想這麼多
只想要一個家,想要像普通小孩一樣快樂上學,放學有人特別來迎接他
而且是只為了他
因此將家庭的組成也列為評分項目去評斷
既然已知同性戀家庭收養的小孩可能比異性戀家庭更容易碰到這種問題
那在同性戀家庭的成員是否有能力或是足夠的知識能處理這些問題
例如跟學校反應、開導小孩、跟其他家長溝通
而非一昧站在道德至高點說"不要理那些歧視的人,有問題的都是他們"
打了這麼多
只是想表達
雖然現在同性戀能結婚
但同性戀跟異性戀還是有很大的差別
尤其是對於尚在成長,認知尚未完全的孩子
因此若什麼事情都要追求齊頭式的平等
這並不是一件好事
更何況領養小孩不是兩個人的事
至少是三人以上的事
多一點考量總是好的
而且列入評分項目並不代表同志家庭一定是扣分
說不定多年後
樣本數變多了
發現被同志家庭領養反而優於被異性戀家庭領養
誰知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