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先付訂金才提供買賣契約書 公平會罰新北

作者: monnom (桂)   2022-01-06 18:03:58
1.媒體來源:
公視新聞
2.記者署名:
吳雅瑜 陳昌維 / 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先付訂金才提供買賣契約書 公平會罰新北建案150萬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youtu.be/8tD3b1KaiMQ
公平會出動秘密客,發現房地產市場果然存在不少問題,新北市新店區預售案「大坪林
ONE」就因為要求購屋人先給付訂金,才提供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罰新台幣150萬元。
怪手來回不停開挖,一旁的吊運機具則是負責連續壁工程的施作,這裡是新北市新店區的
建案「大坪林one」,前年12月開賣後,不到一年的時間就完銷,但卻被民眾向公平會投
訴,到該建案接待中心看屋時,須先付定金才能審閱契約,公平會派出「秘密客」訪查,
果然發現有這樣的情況,裁罰建商及廣告代銷公司合計150萬元。
長榮久盟建設公司經理洪勝華表示,「當知道這件事情之後,我們有請代銷馬上改進,客
戶進來我們銷售中心的時候,有要看審閱本的時候,都有擺在現場主動告知客戶,需要的
時候就可以來櫃台,或是來跟我們的銷售小姐領取。」
公平會認為,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內容足以充分揭露交易標的真實情形及雙方權利義務,如
果要求購屋人先支付定金才能提供,將陷購屋人於資訊弱勢不利地位,也會導致影響購屋
人作成交易的決定而顯失公平,同時對其他合法提供買賣契約書給購屋人帶回審閱的同業
也會形成不公平競爭。
「早年在房地產銷售有個不成文的規矩,因為業者怕麻煩,所以通常會立下一個門檻就是
,你繳交5萬或者10萬的訂金之後,讓消費者才能拿到這個契約書。」住展雜誌研發長何
世昌指出,「因為這樣設下門檻的關係,就可以把不想買,單純只是詢問建案訊息的這個
民眾,把他排除在門外。」
何世昌表示,國內的法令一直都要求房產銷售業者,如果民眾看房時如果主動索取定型化
契約,業者要無償提供,並至少給5天以上的審閱期,因此在政府嚴格稽查的同時,業者
也要謹慎行事才能避免觸法。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62075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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