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轉發自吳汶芳臉書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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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抱歉,借我佔用一下社會資源,事情是這樣的,因為我媽媽在一個月前出了車禍送急
診,事故的初判表在昨天終於出來,內容大致是因為沒有任何監視器、行車紀錄器或目擊
證人能釐清,肇因部分不予分析研判。
但我曾經問過肇事者是否有行車紀錄器,她說她有將行車紀錄器提供給警方,我去警局時
也親眼看到檔案就在電腦裡,只是當時警察的說法是他的電腦無法開啟這個檔案,所以當
下無法提供給我觀看內容,因此我的認知是有行車紀錄器的,但我不知道為什麼今天收到
的初判表結果會是如此,實在求助無門,只好透過網路想懇請大家幫幫忙。
事發時間是在 110 年 12 月 9 日 下午15時左右,對方駕駛車號RDD-55XX號之深
灰色休旅車行經"臺北市北投區東華街1段與東華街1段428巷口",與我媽媽騎乘的機車(車
號NAM-93XX)發生擦撞,媽媽因此受有左肩及雙側膝蓋擦挫傷等傷勢,希望能夠徵求當時
周遭的目擊證人,或是正巧當日事發有路過的駕駛人有拍到車禍過程,懇請各位廣大的朋
友們協助轉發這則貼文。
如果您或是您的朋友有經過肇事現場並且目擊車禍的經過,或者有行車紀錄器影片之好心
人士者,拜託您發揮愛心,私訊給我(吳汶芳Fang Wu粉絲專頁),十分感謝您的愛心與
正義感。
最後,再次懇請大家幫忙轉發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