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丁牧群
3.完整新聞標題:
歸剛欸!3機車停私有地半年 地主只獲賠345元卻要付4983元訴訟費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泰山區曾姓3姊弟各有1部機車,長期停放在連姓男子的私有地,連男屢次叫他們不
要停,但3姊弟都不甩,連男怒告求償主張他們至少停了5年,以1部機車1天100元計算,
共求償10萬元,但法官依據google map街景照片認定3機車都停放半年左右,依地價及佔
用面積計算判3姊弟共須賠345元。平均每部機車佔停私有地1天只要付7毛錢。更令人訝異
的是,法官判決訴訟費5千元,3姊弟只需付17元,其餘須由連男負擔,連男提告得不償失
。
連男提告指稱,曾姓3姊弟從2012年就開始佔用他的土地停放機車,至今將近10年,若打
對折以5年來計算,一般機車停車位1天30元租金,加上懲罰性賠償金70元,以1天100元計
算,因此向3姊弟求償共10萬元。
3姊弟辯稱他們停放機車的土地並非連男一個人的,而且他們只是斷斷續續停放,約從
2010年4月停到同年9月,時間約5個月,他們願意賠償,但是不可能賠到10萬元。
法官認為現在路邊停放機車大多不用收費,連男主張1天30元加上懲罰性賠償金70元作為
計算標準,欠缺法律依據,而且那塊土地連男只有1/4持分,可以求償的費用要除以4,另
外,經過丈量,每部機車佔用面積約0.44坪,該土地申報地價每坪3363元,至於佔用土地
的租金,以土地申報地價年息6%計算,3姊弟各停放約半年,算下來3人共須賠償連男345
元。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108/C6MBGNIVMJFIROGTU3I36Y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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