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法律達人可以分享一下
這樣到底合不合法?
查了一下勞基法
第 22 條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
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
屬之需要。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引述《nawabonga (vista不到三年就玩完)》之銘言:
: 我也覺得真的賣不好的東西要硬推銷,甚至逼自己的員工吃下去超誇張的,根本完全違
背
: 做生意的原則吧!
: 做生意的原則難道不是賣得好的多進貨一些,賣得差的就少進貨甚至從此就不上架了不
是
: 嗎?而且這還是必要的,因為你必須減少倉儲運輸管理成本,沒道理讓賠錢貨一直上架
: 高層為什麼要強推賣不好的商品而不是直接下架?真的很詭異,要不要去查查咖啡進貨
商
: 還是麵包商給了公司高層什麼好處。否則任何一個腦袋正常想賺錢的商人是不會幹這種
蠢
: 事的。
: 看起來也不像是偶然的高層採購失敗而想要硬推銷沖銷損失,這個咖啡已經賣了好幾年
,
: 難道你要跟你的股東說是長期採購失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