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恐怖前女友嗆:把你帶到山上做掉! 狂騷擾1年洩下體照羞辱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闕姓男子和郭姓女子分手一年多來,始終無法擺脫前女友的夢靨。
郭女不但傳LINE威脅「我一定把你帶到山上做掉」,還把兩人交往在汽
車旅館尋歡時偷拍下的闕男下體照貼在闕男友人臉書上,更有各種言語騷
擾、在闕男家附近徘迴。闕男害怕性命遭受威脅,兩次報警提告,但郭女兩次
都得到緩刑判決。
判決書指出,雙方分手後郭女在2021年7月3日傳恐嚇訊息給闕男,「我決定拿命
跟你賭」、「我一定把你帶去山上做掉」、「你放心我不會讓你有好日子過的」,
甚至把闕男機車和車牌照片傳給他,「你還真不怕死啊、小心下樓、看看四周有沒有
人在找你啊、對了,忘了告訴你我寫了一封信給你父母。」
闕男因擔心生命安全真的有危險而報警;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郭女犯後既已表示悔悟,
依恐嚇罪判拘役55天,緩刑2年定讞。闕男另外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在台北地院
審理期間,不用坐牢的郭女再次出手。
闕男的一名男姓友人和女性友人臉書都被郭女貼文留言並附上照片,畫面中是郭女趁
2020年7月兩人投宿台北市某汽車旅館時,郭偷拍下的闕男陰莖照。闕男得知後怒告郭
女涉犯妨害秘密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告訴。 郭女一審雖坦承犯行,但並未和闕男達
成和解。闕男則表示念在兩人曾經交往過,也不希望郭女被判刑,但雙方私下賠償金喬
不攏,郭女還聲稱患有情緒障礙症,因此法官也無法判他刑,闕男表示分手至今1年多讓
他十分困擾,郭女不但傳訊恐嚇,還常在他家外出沒徘徊。台北地院簡易庭法官審酌犯
刑,判郭女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2.5萬元。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上訴稱郭女騷擾闕男行為近似「恐怖情人」,又以沒錢為由拒絕賠償
和解,認為她犯後態度不佳、一審判刑過輕。二審法官庭訊期間,郭女和闕男以3萬元賠
償金和解,合議庭認定郭女已認罪並展露悔意,因此判拘役25天,緩刑2年定讞。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110/2165465.htm
6.備註:
網友:自己選的
鄉民:台南就愛這味
肥宅:悲憤,這種人都有男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