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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林冠吟
3.完整新聞標題:
愛情的騙子!上床4次騙女「我單身」 已婚男奪貞操權判賠40萬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林冠吟/新北報導
張姓男子2020年時透過社群平台搭訕一名簡姓女子,對簡女聲稱自己單身,同時對她展開
追求,2人更進一步交往發生關係,未料事後張男對簡女的態度漸趨冷淡,讓簡女察覺有
異,上網搜尋相關資料後,竟發現張男早已結婚,根本不是單身,怒向張男求償60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張男應賠償簡女40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男被簡女一狀告上法院後,張男向法官聲稱,他沒有和簡女發生性行為,
且2人也沒有交往,2人是網友關係,僅有曖昧狀態,曾一起出去過等語。
不過張男也坦承,他起先確實隱瞞自己已婚身分,向簡女聲稱自己單身,但事後也有向簡
女坦承自己的已婚身分,至於2人的對話紀錄相對較於露骨,張男則表示,「網路聊天就
是這樣」。
新北地院勘驗2人對話紀錄後發現,張男曾不斷要求簡女去驗孕,直言,「我比妳還緊張
」、「要去驗喔」、「拍給我看」、「妳有去買藥嗎?」等語,而張男已婚身分被簡女撞
破後,怒向張男質問,「那你跟我發生4次性行為你是在玩我嗎?」,張男則向簡女討饒
,「玩妳什麼,文先刪掉好嗎?我求妳了」、「我講了妳要怎樣我配合妳,拜託給大家一
點喘氣的空間」、「別把事情搞太大」、「對不起好嗎」、「我對妳隱瞞這些事,我沒比
較好過」等語。
法官指出,從上述對話紀錄中認定張男確實曾和簡女交往,張男明明已婚,卻對簡女佯稱
自己是「離婚後單身」,並和簡女發生性行為,顯然已嚴重妨害簡女之意思決定自由,不
法侵害簡女貞操權、身體權等人格權,判定張男須賠償簡女4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111/2166696.htm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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