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記者署名:王宏舜
完整新聞標題:工運大老賴萬枝性侵秘書還怪「妳太漂亮」 判賠43萬、3年2月定讞
完整新聞內文:
2022-01-11 19:28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工運大老賴萬枝8年前參加活動,在飯店房間強吻女秘書,還掀衣強咬她乳頭,指侵得逞
,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定讞;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今判賴須賠43萬多元。
賴曾任台灣勞工陣線理事長、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副
理事長,2012年時以民進黨籍參選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但未當選。
賴萬枝擔任某工會總會幹部時,2014年6月12日和女秘書一同參加勞工教育活動,入住南
投鹿谷一家會館。當晚女秘書因不勝酒力回房間休息,賴以探望為由和友人一起到女秘書
房間,卻看到秘書長也因酩酊而在女秘書床上昏睡。
賴等人先將同仁攙回房間,女秘書以為大家都離開,放心地倒臥在床上休息,賴萬枝見狀
,強趴在女秘書身上親吻。女秘書大喊「你給我滾」,賴仍掀開她的衣服,強咬女秘書乳
頭,解開女秘書短褲鈕釦後,再以手指插入她下體。
賴萬枝離開房間前,對女秘書說「這件事情我有錯,但是妳也有錯,妳錯在長得漂亮又優
秀,我很感謝妳在工作上對我的幫忙。」
女秘書事後報警,指控賴用牙齒咬扯她乳頭,越掙扎越痛苦,後來對方還用手指侵犯她,
她忍痛用盡全力將賴推開。南投縣警竹山分局報告南投地檢署,台灣高檢署令轉桃園地檢
署偵辦,賴萬枝遭起訴。但賴堅稱未單獨留在女秘書房間,更沒有強吻、咬乳頭、指侵。
律師還辯護指賴因發現秘書長躺在女秘書床上,女秘書怕事情外傳,有誣陷動機。
高院認為,女秘書案發後因急性心理壓力反應而求診,後來又因創傷後症候群診斷出現焦
慮、憂鬱情緒、睡眠障礙,嚴重到住院醫治,沒有詐病,賴萬枝的說詞不可信。高院批評
賴不尊重被害人性自主權,犯後飾詞狡辯、無悔意,認一審量處3年2月徒刑合理。最高法
院2020年時以二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賴上訴。
民事部分,一審審酌女方已獲犯罪被害人補償金40萬元,判賴萬枝須賠償43萬1490元,高
院民庭今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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