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林志青
3.完整新聞標題:
王力宏搖門李靚蕾嚇到皮皮剉 不提告怎麼辦!資深警:讓人心生畏懼已涉恐嚇。
4.完整新聞內文:
王力宏與前妻李靚蕾離婚風暴未止,李靚蕾前天(11日)深夜11時許發文控訴,王力宏本
月9日上午10時許帶3人要探視小孩遭拒,竟想硬闖還用力搖門,「我手抖到停不下來」;
李靚蕾案發當天下午致電大安警分局新生南路派出所長,昨天(12日)下午2時許委託男
管家報警,由於不提告,警方根據管家描述開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但案由空白
,管家當場翻拍後將照片傳給李靚蕾。資深刑警認為,心生畏懼已涉恐嚇屬非告訴乃論,
警方受理過程有瑕疵。
據悉,李靚蕾9日下午打電話給新生南路派出所長,描述當天上午王力宏帶了3個人來探視
小孩,由於其中1人從未見過,李靚蕾認為有安全疑慮,雙方對探視過程起爭執,孰料王
力宏等人竟在屋外一直用力搖門,王甚至打算拿鑰匙闖進來,李靚蕾在微博寫下「孩子們
,目睹了這一切,嚇哭了,我也是手一直發抖到晚上都停不下來。」
據了解,李靚蕾打給所長時語氣平和,所長不但關心李靚蕾的人身安危,還分析王力宏是
否構成相關犯罪行為,也表示如果王力宏要硬闖,警方會立即到場處理,所長最後向李靚
蕾確認是否要報案,不過李靚蕾以「要顧小孩沒有辦法離家」為由婉拒,並說「我考慮看
看」。
昨天(12日)下午2時許,李靚蕾將親筆署名的委託書及針對那天事件的自述交給社區男
管家,請管家到新生南路派出所報案,警方根據管家描述開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但案由空白,管家當場翻拍後將照片傳給李靚蕾,完成報案程序。
資深刑警認為,李靚蕾自述孩子目睹嚇哭了,個人也是手抖到停不下來,已符合《刑法》
恐嚇罪嫌,非告訴乃論罪一旦經檢察官或警察知道後,需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偵辦調查
,警方應寄發通知書給李靚蕾及涉案對象王力宏等人到案說明,如屢傳不到則函請地檢署
參辦,由檢察官簽結,而非僅給予「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據了解,李靚蕾經與律師商討後,向警方表示暫不提告恐嚇,部分原因是考量用力搖門可
能與插鑰匙行為有關,恐嚇構成要件恐有爭議,至於日後是否提告仍要深入研議。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inyurl.com/2vtm7yt3
6.備註 : 孩子都嚇哭了,蕾手抖到晚上停不下。還不報案,只是備案,也不告?
什麼意思?
況且,非告訴乃論,由不得她告或不告吧? 檢察官跟警察要動起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