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 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陳心怡/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打炒房! 央行購地貸款「一定期間」規定拍板、限18個月內動工
4.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銀行今(13)日召開「強化銀行購地貸款風險控管措施」會議,並表示為避免金融機
構資金流供囤地、養地,籲請金融機構辦理購地貸款時,「一定期間」最長為18個月,超
過未動工按比例收回貸款或提高利息。
中央銀行於110年12月17日調整購地貸款規範措施,新增規範借款人應切結於「一定期間
」內動工興建。
央行表示,為避免銀行核定「一定期間」過於寬鬆,致有違管制規定之意旨,央行邀集36
家本國銀行及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召開會議,除聽取實務上之作法及意見外,並籲
請金融機構辦理購地貸款,應將以下項目納入授信內規,作為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重點,
且央行將列為檢查重點項目。
第一,有關「一定期間」之認定,金融機構應審慎覈實評估借款人預計動工實際所需時間
,最長以18個月為原則。
第二,於貸款契約明定,一定期間屆期尚未動工興建者,除經承貸金融機構查證有具體明
確事證屬不可歸責於借款人因素者外,應逐步按合理比例收回貸款,並採階梯式逐年加碼
計息;金融機構並應確實落實執行。
第三,金融機構辦理續貸或轉貸案件,如借款人所購土地未動工興建,應審慎覈實評估貸
款條件,並應對貸款年限(含原貸期間),訂定合理之上限,以避免信用資源流供囤地、養
地。
第四,落實貸後追蹤管理,包括定期實地勘察、拍照追蹤建檔等,追蹤案件是否按計畫動
工;如未確實落實貸後追蹤管理,將被列為重點缺失,並移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查處。
央行表示,未來仍將持續關注不動產貸款及房市發展情形,滾動檢討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
內容及執行成效,以健全銀行業務經營,並促進金融穩定。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2168623
6.備註:
建商瑟瑟發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