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aping (())》之銘言:
: 這個 case 再次說明了修法的必要性
: 酒駕要怎麼罰, 累犯要怎麼罰, 直接寫死
: 不要給這種恐龍法官解釋的空間
想太多了,刑法裡面有幾個高位原則,是不能被牴觸的,你立法直接寫死,在未來新制憲
法法庭,討論後會直接被宣告違憲
最直接的就是比例原則派生子原則-罪刑相當原則
: 累犯直接是 1 年以上, 10年以下, 累犯致死最高無期徒刑
: 這樣才能少一點被酒駕造成的冤魂
不過新聞這個案件,我也覺得過於誇張,的確需要修法提告刑責,但不是鄉民直接blabla
bla比照殺人、直接死刑什麼的
: ※ 引述《james7923 (詹姆士Q)》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聯合報
: : 2.記者署名:
: : 邵心杰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台南男7次酒駕被判1年嫌太重 法官依個案情節改判8月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台南市52歲楊姓粗工去年2月在安南區工地內飲酒,下午4時多酒後騎機車上路,返家
行
: : 永康區中正南路段騎車抽菸,遭警攔查酒測值達0.45毫克,一審認他7次酒駕累犯判1
年
: : 不服上訴,二審認他之前酒駕為警盤查逃逸後自撞拒測,經抽血換算酒測值達1.245
毫?
: : 才判1年,法官認不宜過度偏重前科,應依具體個案情節裁量,改判8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