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學生控人權律師逼口愛 原來是外遇離婚

作者: MikaHakkinen (一人中風,全家發瘋)   2022-01-14 15: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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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女學生控人權律師逼口愛 原來是外遇離婚被分手才提告
4.完整新聞內文:
李姓人權律師被女學生指控在電影院性侵,檢方還他清白。(翻攝影城官網)
2022/01/14 12:35
曾協助國內多起冤獄平反的李姓人權律師,被自己教過的女學生控拆在電影院女廁逼口交
,李否認此事,雄檢偵查時發現,已婚女學生是外遇出軌,跟丈夫離婚後又被李拋棄才會
提告性侵,因此偵結處分李律師不起訴。
檢方指出,李姓律師和女學生是在南部某大學研討會上認識,後來兩人有進一步交往,女
學生去年提告,指自己曾在2018年7月28日下午3點多,和李律師一起到高雄「十全電影城
」看電影,然後被李律師拉到女廁,強逼她口交。
女學生在案後2年後報警提告性侵,但檢方追查時,李律師否認涉案,也說自己記不得曾
和女學生去看電影;檢方查出,女學生曾在指控李律師性侵後,寄生日卡片給李律師,卡
片裡還寫滿感謝、祝福的話。
此外,女學生也曾到身心科就診,初診時她對醫生說,她因外遇被前夫發現,丈夫要跟她
離婚,讓她對未來感到失望才會前來尋求協助;據悉,女學生外遇被發現後,李律師曾私
下賠了30萬元給女學生丈夫,女學生和丈夫離婚後,還曾跟李律師交往過一段時間,後來
兩人分手,女學生認為自己被始亂終棄,才去警局提告性侵。
檢方認為,女學生雖然沒有點名外遇對象是誰,但病歷資料可證明告女學生因外遇,導致
精神上的困擾,加上女學生寄卡片給指控性侵她的人,與常情不符,因此認定罪證不足處
分李律師不起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0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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