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
是我啦
西元1241年時
歐洲神聖羅馬帝國皇帝 腓特烈二世
頒布了對往後醫學界造成永久性改變的法令
薩萊諾法令(The edict of Salerno)
從法律上將醫師與藥劑師的工作分開
原因是當時醫師可以自行開立處方、配藥、販售
導致病人需支付高昂的醫藥費
(以上資料出自於世紀帝國4)
到了現在 蠻多國家依然施行這種制度 包含台灣
但常常看到文章說醫師藥師都在吵架
互相質疑對方的專業性
啊現行法律已經算很成熟了 費用應該可以管控
為啥不重新合併
讓醫師可以配藥 提升效率
權責也分的很清楚 有問題一定是醫師的責任
有沒有專家能出來說明?
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