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新聞網
2.記者署名:
黃羿馨
3.完整新聞標題:
誣時代力量黨工涉毒 桃園市前議員王浩宇判賠15萬
4.完整新聞內文:
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因爆料影射時任時代力量黨工林效先持有「毒品」遭檢方搜索,並放
話「若無此事願辭議員、退出政壇」最後證實子虛烏有,林效先驗尿報告也無毒品反應,
獲檢方不起訴;但王浩宇事後仍在臉書不斷發表林效先涉毒等評論,林效先因此狀告王浩
宇並請求損害賠償,桃園地方法院今判王浩宇應給賠償林效先15萬元。
判決指出,林效先原為時代力量政黨專員,基隆憲兵隊於2018年3月27日搜索林效先租屋
處時,因扣得疑似毒品之「蘑菇」、「Dragon’s Dymamitr」,因此將林效先移送臺北地
方檢察署偵辦;但王浩宇卻在刑事案件偵查期間,未經查證就在臉書社群網站、媒體公開
批判林效先及所屬政黨,侵害林效先名譽,因此林效先對王浩宇提起民事訴訟並請求損害
賠償。
檢方後來發現,在林效先租屋處查獲的物品,經鑑定未含毒品成分,因此不起訴處分,沒
想到王浩宇仍在2019年、2020年間,多次在臉書發表「後來也證實有這件事,就只是證據
不足不起訴而已」、「我說的從頭到尾都是事實。」、「確實也有發現毒郵票等大量毒品
,證明我說的話早有所本。」
以及「刑案發生的經過,包含查獲多少毒品等等,我手邊有當初的判決書,都跟我當初所
述完全一致。」、「警方確實有找到二級毒品,但最後因為證據不足不起訴。」、「此刑
事案件是真實存在、真的有找到毒品、也真的在他的租屋處。」、「毒蘑菇、毒郵票都真
實存在」等言論。
法官認為,王浩宇曲解檢察官調查後的認定結果,使視聽大眾因誤解而仍評價林效先為吸
毒、販毒者,侵害林效先名譽,造成林效先精神上受有莫大之痛苦,因此林效先請求王浩
宇賠償精神慰撫金40萬元,考量雙方身分、地位、財產狀況及侵害行為程度,判王浩宇應
賠償林效先15萬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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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退出政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