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2
「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黏貼其他材料、
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旋轉架、顛倒懸掛或以
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並不得
以他物遮蔽,如有污穢,致不能辨認其牌號時,
應洗刷清楚。但因應電子收費需要加裝邊框而未
遮蔽號牌字號與圖案標示者,不在此限。」
多數人買機車時
車牌都會自動被車行貼上貼紙
花了錢買車
還要幫車行打廣告
換機油也沒有比較便宜
這樣沒問題嗎
沒有違反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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