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也是很愛借錢給別人
但不同的是她是靠借錢賺了一半身家
我媽借錢是算三分利,大概是普通銀行的三十倍
三分利就是月息三趴,也就是借十萬元,一個月利息三千
然後找代書不動產設定抵押後才肯借
寫了借據,但沒有公證
現在民法好像改了,年利率超過二十趴的契約無效,但因為現在不借了
而且我媽膽子很大,朋友介紹的只要有不動產抵押(會看市價)就敢借
有幾次債務人落跑了告上法院
抵押物優先權先給銀行,剩下的再各個債主分
還好都有分到錢
我大表哥之前賭博欠了一堆賭債也是先跟我媽借錢還賭債
然後我大表哥的媽媽也就是我大姨就很生氣在家族裡罵我媽,怪我媽借錢給我表哥去賭博賺利息
我媽一氣之下就不算我表哥利息
只要還本金就好
後來斷斷續續好幾年也還完我媽錢了
小孩也生三個了
說當初要是我媽沒借他錢大概會被賭莊斷手斷腳
大概是這樣供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