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影/顏清標任鎮瀾宮董事長遭質疑 民政局

作者: yinnie (Alexander)   2022-01-17 15:31:02
影/顏清標任鎮瀾宮董事長遭質疑 民政局:林佳龍任內備查
2022-01-17 聯合報 記者陳秋雲 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中二選區立委補選落幕,但「打顏」力道未歇,有民代爆顏清標戶籍不在大甲53庄
內,不符鎮瀾宮組織章程,但資深信徒代表指出,組織章程沒規定董監事設籍問題,且顏
清標擔任董事長是前市長林佳龍任內備查,「有問題早就被揪出來了」。
民政局長吳世瑋指出,顏清標擔任鎮瀾宮董事長,三年多前改選時就已由市府民政局予以
備查,這表示顏清標擔任董事長是合法的。
吳強調,市政府依法行政,不可能包庇顏家。而是依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等規定,不
能公開宮廟組織章程,就像經發局也不能公開私人公司的組織章程一樣,須由利害關係人
申請查閱,如果認為有問題可以向法院提告。台中市目前有八家宮廟有董監事改選糾紛,
都循法律途徑解決。
吳世瑋表示,從1978年鎮瀾宮成立董監事會,到1204年共修改過五次組織章程,但是依法
他不能公開組織章程的內容。
台中市政府民政局鄭重澄清包庇說,指依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判字第376號行政判決說明,
主管機管依法對寺廟及宗教財團法人從事行政監督輔導作為,至於各宗教財團法人內部組
織成員認定、推選之管理人是否合法及信徒大會決議效力等事項,仍屬私權爭執,應由民
事法院確定其法律關係,主管機關備查僅止於形式審查之監督。
民政局長吳世瑋表示,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其公開或提
供有侵害該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利、競爭地位或其他正當利益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
供之。
除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則不在此限。
宗教團體內部組織章程涉及該團體內部行政運作、管理方法、組織成員資格、權利等重要
事項,為該團體經營事業所產生之重要知識、信用等正當利益,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
第1項第7款規範保護範疇,申請人申請宗教團體內部組織章程,需考量其是否具有利害關
係,倘無利害關係,民政局自應受政府資訊公開法限制。
吳世瑋並指出,寺廟管理或監察組織成員是否須具備信徒資格始得擔任,仍須於章程中規
定,如章程中未規定,不得以不具信徒資格為由,不予備查選舉結果。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6039608
依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等規定,不能公開宮廟組織章程
2022年1月17日 自由時報
中市府拒給鎮瀾宮組織章程 內政部批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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