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 柯毓庭
3.完整新聞標題:
※ 公文積壓太多怕懲處 交警偽造文書處1年3月徒刑、緩刑3年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警局海山警分局交通組蘇姓巡官,因公文積壓太多怕延誤被懲處,趁同事不注意時
將主管簽名剪下,再利用掃描方式偽造公文,未料剪貼痕跡被同事發現報請督察組調查後
東窗事發,新北地方法院認為他身為警職,應謹守法律,卻偽造公文書,有損警職機關可
信度,考量蘇姓巡官犯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意,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並支付
國庫20萬元。
新北市警局規範,員警公文需於一定期限內辦理完畢,蘇姓巡官因累積太多公文,怕延誤
時效被懲處,趁同事不注意時將其他公文書上的長官簽名剪下,並貼上未辦公文,偽造「
可」文字、「代為決行」的文字印戳,再以彩色掃描後送交,或趁交通組長不在竊取組長
印章,於去年3月至9月期間連續變造21次公文。
未料黏貼痕跡被同事發現,報請督察組調查後發現是蘇姓巡官所為,由分局自清以偽造文
書罪嫌送新北地檢署。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蘇姓巡官身為警職人員,本應遵守法律,卻因公文積累太多不
想辦法盡速處理,反而為避免被列管檢討,利用不法手段偽造文書,有損警職機關可信度
,考量蘇姓巡官一時失慮才飯行,且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依假借職務上之機會
行使偽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並支付國庫
20萬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bit.ly/3GEqf8s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