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非法取得工作資格都要繳回薪水給公司
那公司委託第三方安排非法勞工來工作
然後公司再舉發非法勞工,非法勞工所有薪資繳回公司
這樣公司是不是可以無人力成本來經營了
※ 引述《kisswish (但願都好 . . . )》之銘言:
: 我比較好奇的是法律系的不是都會講什麼毒果樹理論嗎?
: 說藉由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和衍伸的二次證據,
: 即使真的罪證確鑿也不得採納之類的,
: 那為什麼非法取得的資格所賺取的薪資就不用罰也不用還啊?
: 有法律系的可以出來解惑一下嗎? 這邏輯??
: ※ 引述《Sylph (炁+盆滿缽滿)》之銘言:
: : 職
: : 行
: : 油
: : 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