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北市訂公廁「貼心」條例 超商、速食店廁所未供衛生紙最重罰3萬
6小時前
台北市於2001年率全國之先推動公廁年政策,2015年起推出貼心公廁制度,而目前也將擬
定「台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範公廁及之便利超商、速食店、百
貨公司及加油站等廁所, 廁間內應設置衛生紙、置掛勾、置物架及扶手、求助鈴等全齡
友善設施,若限期未改善,將處最高3萬元罰鍰。
為精進北市公廁品質,環保局擬制訂「台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立
法規範列管公廁及管理單位,明定環保局對北市公廁進行建檔列管稽查,各公廁管理單位
應完善公廁設施,並確實清潔維護公廁環境衛生;應接受環保局之評鑑分級結果達優等級
以上;且全面設置貼心設施、扶手、求助鈴等全齡友善設施。
環保局說明,管制對象計有14類,除公部門外,開放供不特定對象使用之便利超商、速食
店、百貨公司及加油站等私部門,也一併納入規範。草案明訂,廁間內應設置衛生紙、置
掛勾、置物架及加蓋垃圾桶,並裝設扶手及求助鈴等,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處管理單
位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環保局指出,自治條例草案自即日起預公告30天,公告期間將召開利害關係人公聽會,汲
取各界意見。草案後續將送市府法規委員會、市政會議討論通過,在下會期送請市議會審
議,經議會三讀通過後,報請行政院核定,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劉彥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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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以後就說廁所維修就不用提供衛生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