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院初審酒駕最重判3年 肇事致死傷刑度

作者: skizard ( )   2022-01-21 12:41:24
立院初審酒駕最重判3年 肇事致死傷刑度不變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1日電)遏止酒駕,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刑法
第185之3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酒駕即便未肇事的刑責,從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
以下,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朝野立委提案修法加重酒駕刑責,例如將酒駕未肇事的刑責,改為3年以下或1年以上5年
以下有期徒刑等;因而致人於死的法定刑,納入死刑、無期徒刑,並非只有現行規定的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朝野立委所提,攸關酒駕未肇事、肇事致人傷亡刑
責的刑法第185之3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司法院副秘書長周占春等人
列席。
根據現行刑法185-3條規定,駕駛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達0.05%以上,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經在場立委與官員2小時左右的討論後,通過國民黨立委葉毓蘭等人所提修正動議,將現
行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的規定,改為3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不論初犯或再犯,在場立委與官員達成共識,維持現
行刑度,但增訂得併科罰金的規定。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
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
處分確定,於10年內再犯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
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
金。」
此外,委會員審查時也通過5項附帶決議,包括法務部應會同交通部、衛生福利部等相關
部會,參酌日本酒駕防制經驗,積極研議並推動有效的酒駕社會連帶防制措施,以保障國
人生命安全等。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編輯:蘇龍麒)1110121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201210099.aspx
備註:
看標題就夠了
再次打假球,最輕的刑責不改是想騙幼稚園嗎
尤其初犯不管有沒有肇事就該處理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