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llage0817 (別人的女友不會讓人失望)》之銘言:
: ETtoday新聞雲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 高雄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發生46死43傷火災,震撼全台,高雄地檢署21日偵查終結,
: 認定嫌犯黃格格(51歲)僅因感情猜忌,心生怨恨,竟在酒後情緒失控,欲藉點火滋事讓
: 郭姓男友難堪,引發重大火災害無辜生命死亡,檢方以刑法放火罪、殺人罪起訴,且黃格
: 格犯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因此向法院建請處以極刑。
其實我有點好奇啦:
說到這個「極刑」,究竟能到什麼程度呢?
而且即使是真的「毫無悔意」、「態度惡劣」
從過往的法院判決書行文中,真的有嫌犯因此而遭判無期徒刑或死刑嗎?
(且就算有,會很多嗎?)
在我看來,見了這些用辭後,還真的會想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