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上班33天!機場接駁車司機中風變植物人 公司被判賠1369萬
自由時報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桃園國際機場「亞通通運」接駁車陳姓男駕駛,4年前執勤時突然腦中風,昏迷救治後成為
植物人。家屬認為他曾經未休假連續上班33天,單月加班逾100小時,勞保局認定為職業災
害,家屬向公司提告求償勞動力損失、看護費等共3385萬餘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亞通
公司應賠償陳男和一對子女共1369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2018年9月13日執勤時,因出血性腦中風,重度昏迷後成為植物人,須終身
看護、喪失工作能力。台大醫院診斷認為陳男病發前1個月,加班超過100小時,發病前2至4
個月各加班超過80小時。
陳男的子女代父提告指出,父親於2010年9月起任職於亞通巴士集團,駕駛交通車往返桃園
機場,載運航空公司員工上下班、接駁旅客,經常配合公司加班而早出晚歸,每天經常工作
逾14小時,且台大醫院也認定是因職業促發腦幹出血性中風,為職業災害,勞保局也同意支
付職災給付。
子女主張,亞通通運事後避談醫療費、看護費與補償工資,法院調解時公司也爭執是不是職
災而未成立,家屬訴請賠償醫療費、看護費、喪失勞動力損失、精神慰撫金等,請求賠陳男
3285萬餘元,2名子女各50萬元慰撫金。
亞通答辯,忽視陳早就患有高血壓、高血脂,也吸菸20年,每天平均吸30支菸的嚴重菸癮。
台大醫院僅依家屬提供的行車明細表,就直接認定是長期工作,導致引發出血性腦中風,診
斷有重大瑕疵。而依公司的工時時數表,陳加班時數並未達到長期工作過重標準,陳腦中風
不是因職業所致。
北院審理後認為,陳男發病前4個月,須於凌晨4點到班,駕巴士往返台北與桃園機場,每趟
間有間隔,但縱使有空檔也沒辦法充分休息,必須隨時照看車輛、清潔、加油、或準備下一
趟路線,因此待命時間也應列入工作時間。
法官調查,陳病發之前曾經連續33日、15日、8日、12日工作沒有休假,案發前1個月的加班
時數超過100小時,發病與工作負荷的相關性極強,公司製作的工作時數表不符真實工作情
況。
北院認定,台大醫院已斟酌陳男高血壓、糖尿病和高血脂等病史,由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評估
認為其腦中風和超時工作之間,有因果關係,屬職業災害,報告沒有瑕疵,故認定亞通須賠
償,審酌陳男患心血管慢性病多年,卻無視嚴重性,未定期追蹤治療、服藥,自身應負疏於
注意的2成過失責任,判決亞通應賠償陳1289萬餘元、子女各40萬元,共136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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