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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立院三讀酒駕罰責加重50% 首犯未肇事可判3年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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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2022年01月24日 09:52
立法院臨時會24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酒駕即便未肇事的刑責,從現行
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下,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現行《刑法》185條之3規定,駕駛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
度達0.05%以上,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明定,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也規定,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
分確定,於10年內再犯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3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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