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就自己瞎解釋
章程上明訂的是四個區域各有多少代表名額
但沒有寫「必須設籍」在這四個區域
對。設在屏東一樣可以當這四個區域的代表。
很瞎?也沒有。假設一個新住民是虔誠信徒但時間沒到無法設籍,這種情況大家認為它熱心宗廟,選他當董事作為自家居住區的代表,那也合乎情理。
所以民政局那邊的解釋當然是這合乎規定
不然林佳龍那時的台中市府要搞顏早就可以搞了何必等你們現在才講?
假設認為是解釋上有問題
那可以打民事訴訟判定確認法律關係把他拉下來
信徒代表覺得有問題 檢舉民政局不受理
可以打訴訟把他趕下來試試
不然你這邊喊老半天顏清標也不會自己滾下來的
艾藝奇立委可以輔助一下那個信徒代表打個訴訟
大家都會很想看訴訟確認董事資格存不存在啦
#垃圾立委還在帶風向說政府不給章程#
#公文一發不是就給了嗎#
#背鍋的民政局公務員有夠可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