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憂「高雄赤鬼」變「西堤群聚案」 陳其

作者: yoseii (yoseii)   2022-01-27 22:21:05
※ 引述《hsnugear (無言......)》之銘言:
哀,其實我也不喜歡講
但是指揮中心的公文和指引,明明白白公開大眾審閱
結果你高雄…
https://www.cdc.gov.tw/File/Get/285ncU-DqjUSnwQdF77Kmw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調查及接觸者追蹤指引
(三)接觸定義
自個案發病前 3 日起至隔離前,在無適當防護下,曾於 24 小時內累計大於 15 分鐘
面對面之接觸者,或提供照護、相處、接觸病患呼吸道分泌物或體液之醫療人員及同住者
質疑點:面對面接觸者,應該是確診病患的同桌親友,才符合此定義吧?
但是疫調單位最後都會出大絕,給你一個但書、備註
備註:須匡列之接觸者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作適當調整,另於特殊情況下,可依據現場
疫調及風險評估結果,採取較嚴格標準,擴大接觸者匡列範圍,及採行必要之防治措施
我相信今天高雄市衛生局,應該是使用「備註」較嚴格標準,擴大匡列者範圍
好吧,我接受,我們繼續看下去
附件1-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pdf
https://www.cdc.gov.tw/File/Get/AgbjsIaNVuSV_IR5XUZjsQ
四、通報定義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一) 符合臨床條件(一)或(二)及流行病學條件(一)或(二)。
(二) 符合臨床條件(二)及流行病學條件(三)或(四)。
(三) 符合臨床條件(三)。
(四) 符合檢驗條件。
質疑點:
赤鬼牛排應該只符合第四點:檢驗條件
或者流行病學條件第二點中:曾經與出現症狀的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
包括在無適當防護下提供照護、相處、或有呼吸道分泌物、體液之直接接觸。
但是又回到上面密切接觸的定義,請問有沒有面對面接觸大於 15 分鐘?
好吧,你高雄市如果堅持他們是高風險族群、符合通報條件必須採檢
不准質疑政府防疫決心,我也接受好不好,我們繼續看下去
https://www.cdc.gov.tw/File/Get/8zg7_6i4RmiYjLNmvx2A3Q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處理流程
符合通報條件 -> 是否有肺炎或需住院 -> 無肺炎且經評估符合無需住院 -> 採檢一次
採檢後回家繼續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或由醫院提供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
及等待檢驗結果
所以赤鬼牛排的員工和顧客
應該先檢查有沒有肺炎、並且採檢一次,才決定應該居家隔離或自主健康管理
他們有自主健康管理 14 天的選項哦,而不是直接強迫隔離好嗎?
而且現在的人大部分已經打了兩劑疫苗了,還有必要像去年一樣風聲鶴唳嗎?
今天戰了一天我自己也累了
反正高雄人和綠支喜歡被強制隔離,我也無話可說
不然我每次拿法條出來解釋,又一堆不明究理的人一直攻擊我,真的很煩
人權到了高雄都會有新解釋,反正我最近幾天也不會內用了,準備休年假囉
我只是看到一堆綠營支持者在那裏酸質疑高雄市的人是柯韓糞、中國人反串
所以我在指揮中心網站一個一個翻公文出來看,質疑你各位綠營支持者
如果你各位綠營支持者看到指揮中心公文,還一直吵柯韓糞、中國人在 PTT 帶風向
那我真的只能夠說你們是不可理喻囉~
很多綠營支持者真的沒有耐心讀一讀法規耶,然後拼命罵別人帶風向,豈不是笑死人
多讀書、動腦筋好嗎?
如果以後雙北市也開始強制執行隔離政策,你們可不要出來吵侵害人權呀
你真的沒資格,因為你自己也不在乎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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