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東亞教育,就是要你照著父母師長的標準做,不能問問題
例如今天問老師:
「老師,為什麼15歲的男生跟16歲的女友,不能有性行為?」
老師會回答你:「因為15歲的男生,對性行為欠缺同意能力,性行為會讓男孩子身心受創,
所以16歲的女生性侵了男孩子,可以用刑法227告女生妨礙性自主」
這時你又想再問問題
「老師,男孩子怎麼會身心受創,是本人身心受創,還是媽媽身心受創?而且可以教戴保險
套啊。」
老師會痛罵你一頓,叫你背起來就對了
不然就是用「以人廢言的謬誤」
「哎呀,怎麼又是你這個帳號,你問這個問題,是不是別有居心啊,是不是想幹嘛」
由此可見,刑法227這條法律背後的意義,是用來偷渡父母的擇偶標準用的
在《未成年性行為之實務研究》這篇論文有寫道:「未成年性行為,卻要賠錢給父母,法條
背後的意義,似乎是弄壞某種東西要賠錢」
「法條保護未成年的效果並不好,只是讓青少年性行為地下化,大多數時候情侶雙方不想告
,但是父母堅持自己小孩被騙了,怎麼會看上你,對方一定是個狼。」
而這種父母決定擇偶標準的文化,不符合父母標準的情侶,爸媽都會想盡辦法插手,甚至拆
散。
就連老師也支持這種教育。走路很危險,乾脆不要走路好了。
台灣保守的家長式性教育,也大大影響台灣的生育率,師範大學快倒了,退休金也快破產了
。
看看一堆30歲還沒對象的宅男宅女,背後都有個控制狂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