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ushallnotp (ass)》之銘言:
: 看到wiki上寫的投資總額是2936億
: 那報廢的話不就等於2936億丟水溝嗎?
我們就依WIKI的資料來看
大概分為幾個階段
1.小蔣時代:
1980年提出新建計畫,1982年至1986年編列預算110億並執行31億
這部分大概可以理解為前期作業,例如:探勘、評估、跟美方廠商簽約等費用
1986年後立法院凍結預算79億
2.老李時代:
1992年立法院解凍核四預算
1998年立法院通過停建決議,但行政院馬上提出覆議並獲得通過
1999年3月17日,核四廠正式動工
3.阿扁時代:
2000年陳水扁指示「核四再評估」
由行政院宣佈不繼續執行,但立法院提案通過移請監察院彈劾行政院
行政院後續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司法院釋字第520號解釋)
2001年2月14日,行政院正式宣佈核四工程復工
2007年1月10日,工期展延三年,投資總額增加為2,431億餘元
4.馬小久時代:
2011年6月13日,立法院通過核四追加140億預算
2013年,核四開始進行運轉前各項安檢工作,同年群眾號召發動「我是人我反核」運動
2014年,林義雄宣布無限期絕食,行政院長江宜樺宣佈安檢完成後核四封存
5.小英時代:
2017年,台電有意拆除核四本體,在原地改建成火力發電廠,並將燃料棒運去美國販賣
2021年,最後一批核燃料棒將返回美國,同年12月18日核四商轉公投未通過
流程大概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