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狄卡 直接節錄重點
https://www.dcard.tw/f/youtuber/p/237998897
猛將帶著廣告案回來,會不會是因為需要公司的名字及需要現金週轉做製作?
因為製作一支廣告,是有所謂拍攝費用需先支出,
一般來說,若以個人獨立接案跟由公司出面兩者報價其實是有落差的,
獨立接案的報價通常較低,
且拍攝費用的支出很常是需要製作方先代墊,
也就是說如果由猛將以人脈帶來的案子,
若沒有公司做背景,所有代墊費用及風險必須由猛將自己一人承擔。
影像產業時不時就有給不出錢的爭議產生,
所以合理懷疑猛將想把風險轉嫁給鍾家播,
故利用公司的名義承接,然後公司代墊費用,若中間拍攝產生任何意外,
承擔責任的只會是鍾家播,因為法律上猛將是員工身分 ,
完全不用承擔任何風險,可以直接高歌離席。
如果站在這樣的前提討論雙方的分潤,我認為應該是鍾家播甚至公司端要拿最多,
因為所有風險都他在扛,抑或是如果有客戶端給不出錢,
對公司來說營運周轉是有可能產生問題的。
但鍾家播仍然讓猛將拿到最多的%數,這邊真的要給鍾家播一個respect。
對猛將來說,他只負責製作、開發票、賺自己的%數,
那這樣有再顧慮所謂的十年友情嗎,我不知道,個人淺見,歡迎大家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