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林冠吟/南投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男併排騎車偷摸女騎士屁股 被逮辯認錯人卻講不出朋友名
4.完整新聞內文:
南投一名黃姓男子今年1月上旬,騎乘機車行經市區時,看見一名女子芳芳(化名)騎乘
電動自行車,行駛在前方道路,且附近恰好無人,認為有機可趁,竟緩緩接近以和芳芳併
排行駛,藉此趁機偷摸屁股得逞。南投地院審理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黃男拘役40
日,得易科罰金。
黃姓男子今年1月上旬,騎乘機車行經市區時,看見女子芳芳恰好也騎乘電動自行車,行
駛在前方道路,黃男見當時四周無人,一時色心大起,竟騎車緩緩接近,最終和芳芳併排
行駛,再趁此偷摸屁股得逞,隨即加速騎車逃逸。事後芳芳將黃男的車牌記下,怒報警處
理。
黃男應訊時向警方否認有對芳芳做出任何性騷擾犯行,並向警方辯稱,他是有騎車經過該
處,且有遇到一名女性,不過已經不記得該名女性是騎車或是走路,但他有上前和她打招
呼等語;但警方進一步追問黃男,是否和芳芳認識時,黃男竟答以「不認識」,警方再問
「那為何要和她打招呼?」,黃男表示「我認錯人了」,警方再追問黃男將芳芳誤認為友
人的姓名為何?黃男竟語塞答不出來,最後支支吾吾的表示「和那名朋友很久沒見,久到
講不出朋友的名字」,因而讓警方認定黃男性騷擾屬實,依法送辦。
南投地院審理後,審酌黃男趁芳芳不及抗拒之際,趁機偷摸屁股得逞,顯見黃男缺乏對他
人身體自主之尊重,並忽略其可能造成芳芳之心理陰影,審酌黃男事後坦承犯行,並與芳
芳達成和解,但黃男卻又未依調解內容履行賠償責任,衡量其智識與經濟能力後,依違反
性騷擾罪,判處黃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129/2158794.htm
6.備註:
是有沒有這麼飢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