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男原本委請律師出具答辯狀,強調案發空地沒有任何藩籬管制,也沒有標示警語告知是
私人土地或禁止進入,且他撿拾的鐵條價值僅278元,主觀上就只是在廢墟中撿拾垃圾,
想要拿到資源回收場交易,並無竊盜犯意。
有人說微罪不舉
就想到
大學時代 因為大學生多=回收資源多啊 所以週遭一堆搞資源回收的
抱電腦去修 主機抱下樓 放在機車踏板 起身再去關門時
就有回收阿嬤想去抱 就講說 我以為說你要拿去丟的呢 如果不要給我好嗎?
還有人 先把螢幕抱下樓放在地上(那時代的螢幕還是很厚重的那種
再抱主機下樓時 螢幕不見了 結果被路過的回收老人給順手抱走了
好...電腦算有價
那書本 講義等等的呢?
就有人要搬家 書本講義一兩箱 先放在騎樓柱子旁
先把櫃子等等傢俱搬到新家 結果一回去 不見了 一樣 被收走了
以往 找人家去理論
對方都表示 我不知道 那東西放在地上 我看沒人 就拿了啊 我是弱勢 我苦命 我是老人
不要欺負我好嗎?
最後都只好說 如果再一次 就報警 作為警告
如果今天真的微罪不舉
我想大學生要搬東西時 都要請人顧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