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ifa186 (落葉)
2022-01-30 14:55:09話說,這修法對於「酒駕未肇事」的人根本沒用
易科罰金30萬是有屁用?
除非規定不繳罰金就一定要坐牢,才有嚇阻力
我為什麼這樣講?
因為之前認識一位酒駕騎機車被抓的
他就是未肇事被判易科罰金
然後咧,他就用一招「哭窮」
說自己沒錢繳
然後就凹到「用服勞役來折抵罰金」
被派去像市立圖書館、路邊掃地、掃廁所
然後咧
他說不去不知道,去了才遇同好
去掃地的那些,好幾個都酒駕累犯,也是哎沒錢就可以掃地折抵的那種,然後掃完繼續喝
掃地的單位,有的會管人,但有的比較鬆不太管
比較鬆的那種,他們就打混、睡覺.......掃完再約出來酒友續攤
他本來是自己喝,去掃地反而結識酒友
有人還累犯三次以上了
就是 酒駕被抓——易科罰金———哭窮———易服勞役 一直循環
他們是覺得「我又沒有撞死人,憑甚麼重罰關我?」
但對一般人來講,這些人根本是路上的不定時炸彈,看誰雖被害死而已
而這種人也別期望他會賠償
天天醉的人、連罰金都能凹的人,怎可能有錢賠?
至於吊銷駕照?
呵呵
有的人機車駕照被吊銷,就改騎電動機車,再請車行幫忙弄掉限速器,還是照上路,又沒差
我誠心建議政府,酒駕不得用易服勞役來折抵罰金,不然根本無法嚇阻那些酒駕未肇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