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enDotQ (好人好事代表 no.4440337)
2022-01-30 18:16:19這題不難呀....
竊盜是行為罰沒有所謂的過失竊盜,
所以討論故不故意沒有意義,
動機頂多作為減刑裁量之一
不得主張不知者無罪。
律師勸他認罪,
大概是想把認罪當成有無悔意的判斷之一;律師可能也聽懂了檢察官想作成不起訴的暗示,
所以一直勸杯杯認罪,
杯杯也是認得莫名其妙。
殊不知老伯迫於無奈的「坦承不諱」
成了微罪不舉的關鍵。
最後還是不起訴了呀 ......
只能說律師跟醫生一樣都不想揹責任,
所以常回答客戶曖昧不明的答案;
初次被告的人內心一定恐慌異常,
只能說律師和檢察官的故作玄虛成了杯杯最大的恐懼......
認真想想,你一個撿破爛的有前科又如何?
沒良民證頂多不能跑ubereat和進台積電,
把屁大的清白當成與天一樣高的事......
酒駕能當政府發言人、殺警察選立委 、肇逃當立委、詐賭賣毒的直播破3萬抖內創新高,台灣簡直更生人的寶地,老伯你又何必呢? 又不是封建時代。
阿杯會尋短,你我都推了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