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酒駕這東西相信大家都是非常反對的
個人覺得以目前的罰則來看
可以說是非常的輕
所以常常可以看到很多酒駕前科的人被罰完之後不痛不養
甚至開開心心擔任公務員職務領著你我的納稅錢
但是在刑法罰則上一直都沒有很一致的共識
有人覺得太輕 有人覺得太重
所以我提議不如多加一條 酒駕者
一律終生褫奪公權
對一般民眾來說
有懲罰但對基本生活上影響不大
至於公務人員知法犯法 這也是一個很有效並且很有實際影響的罰則
大家覺得這樣罰如何呢?
畢竟看看過去這精美的名單
https://i.imgur.com/JGxiq3u.jpg
說要「酒駕零容忍」並且現在就有權力能夠執行的執政黨有機會改這方面的規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