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uson11 (無名)
2022-02-01 09:48:24重點是洗衣店弄丟了客戶的東西…..
名貴的東西本來就有一定程度的價值
加上遺失該付的責任
原價2萬元的東西…
遺失後物主只要求15000
這怎麼說都不是澳客
這案子洗衣店賠2萬 3萬都不過分
更何況賠15000
上了法院用異樣物品折舊的方式算….
那雙B去修車店修
隔天修車廠說車子不見了
用裕隆折舊的方式算
這樣鄉民吞的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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