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開罰依據是什麼?
自主健康管理期的定義為何這麼模糊不清?
一下無症狀可正常生活一下又說避免出入公共場所?
避免這句話是可以還是不可以?
交通運輸不也算公共場所?
禁止與他人聚餐
那跟兒子去吃飯是家人還是算他人?
自主健康觀禮對象無症狀者可以正常生活,但應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
: 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落實佩戴口罩之公共場所等場域,
: 禁止與他人從事聚餐、聚會、公眾集會等近距離或群聚型活動」。
※ 引述《lolic (白蝙蝠巴比特)》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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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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