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台北市稅捐處回函博恩娛樂稅釋疑

作者: cukesdubie (Alan)   2022-02-03 22:55:29
的確,演講與單口喜劇在某種程度上來說,非常難以區分
所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負責博恩這個案子的承辦人真的好倒楣...大概要被主任罵了...
不過或許可以用以下幾個方式決定是否應課徵娛樂稅
1. 表達的目的:
演講:著重於傳遞思想、令聽眾獲取知識,其論述通常有研究數據支持,或許部分內容會
引人發噱,但主要內容、目的並非娛樂聽眾,有時甚至嚴肅而艱澀
單口喜劇:藉由觀察社會現象、法令規範或人物特點等等,以詼諧幽默的方式詮釋其背後
矛盾之處,以達到娛樂群眾的目的,多為個人觀點,而非透過研究方法得到的結論
因此二者的主要目的,在本質上即有不同
2. 入場費計算方式:
演講:不區分座位,一律採單一價格
單口喜劇:以座位距離講者的距離,或觀賞的角度、方向、視野等,作為票價的計價標準
最後,還是忍不住幫小小承辦人qq
被迫面對這種爭議問題就算了,還要被知名人物透過媒體影響力公審
不得不說,博恩提出的這個問題,不要說一個稅捐稽徵處的基層公務員了,就算去問國內
知名的稅法學者、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由於缺乏前例、學說的討論,這些權威很可能一
時也說不清楚,更何況一個稽徵處的小小承辦人呢?真的希望本件承辦人不會受到不利待
遇...
最後,拜託博恩適可而止吧...你的高抬貴手可以讓一個小公務員免於無妄之災,感激不
盡!
※ 引述《rainnawind (柴犬五郎正太控飼主雨颯)》之銘言:
: 前情提要:
: 博恩不爽單口喜劇被課高稅,打算鑽法律漏洞改稱「有趣的演講」,以演講名義避稅
: 卦點:
: https://youtu.be/UmaaKwhvgKU
: 薩泰爾收到稅捐處回函,洋洋灑灑三大頁公文
: 重點節錄:
: 。第一段函文結語表示,法律所列舉的課徵為「例示性」項目,「只要有提供表演供人

: 樂,有票價或收費,均應課徵娛樂」
: 。但博恩引了一篇Dcard文章,認為上述函釋有違反「租稅法定主義」的疑議空間
: 。第二段函文舉脫口秀定義,竟是直接引述維基百科條目內容
:
: 。博恩認為維基百科具自由編輯性,定義隨編撰者改寫,當場就改了維基的脫口秀條目

: 出確定,諷刺這段函釋
: 。後續函文對博恩提供的影片判斷是否應課徵娛樂稅,用「影片資訊欄」說明判斷應繳

: 樂稅
: 。但該片段是博恩設的陷阱題,影片中並非真正脫口秀的表示橋段,只是一段宣傳口白
: 。另一段函釋對黃豪平在TED演講中,講了跟個人脫口秀專場一模一樣的段子,北市稅

: 處以「發表個人見解」為由,認定為講座或演講性質,因此不需課稅
: 。簡而言之,該函釋中稅捐處都是依表演者「自行聲稱」的分類,而不是(或無法)以

: 表演內容」,進行是否應課徵娛樂稅的判斷
:
: 這個法律漏洞鑽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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