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提告移車敗訴 地主:那我停你法院囉

作者: N0403041 (實踐大學社工系大一新生)   2022-02-05 03:29:53
※ 引述《cycutom (cycutom真的不出門的那漳)》之銘言:
: 在台灣來說
: 基本上法官都會「超譯」啦
: 然後你敢學日本這樣去亂惹「軍公教」這一塊的人事物
: 到法官判決時,會直接用「變形蟲超譯法律」來整死你
: 簡單來說,法官會認為「軍公教是我這邊的人」,你敢這樣亂搞我這邊的人
: 那我就搞死你
: 比如如果有白痴學日本那樣搞
: 一停下去,沒多久就馬上會被吊走
: 就算「法律上你站的住脚」,也一點屁用都沒有
: 因為接下來,你只能申訴,申訴上去
: 法官只先判定「一件事」
: 喔,你想要搞我們軍公教是吧,那你就敵人囉
: 接下來就「超譯+變形蟲」法律就出來了,法官哪管法律上站不站的住脚
: 然後你一點辦法也沒有,因為「最終決定權」在法官的手上
: 所以當你遇到警方執法時,就算對方再怎麼不合法,你去申訴
: 九成九法官都會站在「自己人」那邊,判你輸
: 說穿了,台灣的法律,只要涉及「惹到軍公教」 這一塊時
: 尤其是直接惹到「法院或法官」這一塊,比如原文中開車去法院佔地
: 那不論你所持的法理再怎麼有道理,都沒屁用,此時就變成了「人治」的狀況
: 一切都是「法官」說了算,而不是「法律」說了算
走過法院跟地檢署的人絕對同意C大這篇
這倒是事實
也不只是遇到軍公教
一些社會地位高的有頭有臉的
法官檢察官遇到他們就開始把法條超譯加變形蟲
真的有夠不要臉
舉個例子
之前我朋友A被抓去關
(人頭帳戶被認定幫助犯關半年)
我這個小魯跟朋友B去探監
結果監所管理員有夠垃圾
朋友B已經簽名
但是我還沒簽名(只有先拿出我身分證核對身分)
他就趕快把冊子拿走
他沒經過我同意在探監那本冊子上代替我簽名
不知道是在急什麼
我表面上笑笑沒說什麼
後來去告發他偽造文書
結果檢察官不起訴
理由是監所管理員有經過我同意才幫我代簽,沒有故意偽造文書
???
我那天都還沒講話,是心電感應?
後來跟高檢署再議
我再議狀寫好有傳給二位律師看
他們都說我狀紙論理清晰
有希望發回續查
結果還是被高檢駁回
駁回理由是:「被告身為監所管理員,僅是一時便宜行事,沒有犯意!」
WTF?
原來一時便宜行事,可以直接幫別人代簽名?
超譯成這樣,任何人看見書狀都會吐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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