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膽假設一下,全年營收6-8成
280萬到380萬,所得是國稅。
如果一樓一鳳的話,地方可以收到4、7稅項,不如炒房賺得多、地方勢力的乾股、買地。
各縣市政府不如多蓋靈骨塔,看看苗栗,年營收一千萬到三千萬
我國現行租稅制度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可分為國稅和地方稅兩大類。
地方稅
地方稅是屬於地方政府可支用的稅收,包括直轄市及縣(市)稅,共有8種:
1.地價稅
由各直轄市及縣(市)地方政府所屬的稅捐機關負責稽徵
(臺北市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辦理)
2.田賦
3.土地增值稅
4.房屋稅
5.契稅
6.使用牌照稅
7.娛樂稅
8.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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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了
地方首長不設專區
是不是有怠惰行為
不知道有沒有監察單位可以糾舉
監察院有辦法做嗎?
不過這個單位,有跟沒有好像都沒有差
怪地方首長沒有意義,因為社維法的規定是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
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所以地方行政首長不設性專區也行。
因此問題出在目前設專區的法律在事實上是不可行的,所以直接修法改由人民投票決定才能
解決
≡≡≡≡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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