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捨愛女遭下藥拍攝不雅片! 台中悍父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2-02-06 08:54:32
※ 引述《N0403041 (實踐大學社工系大一新生)》之銘言:
: 節錄判決書
: =
: 當時庚○○是說王繹嘉有光碟案件,甲女去世了有留下遺書,說他有請王繹嘉寫悔過書,也說會給年輕人一個機會,所以他沒有選擇報警
: =
: 愛女死了遺書就寫「王繹嘉」
: 所以林父才找到王男
: 不然林父不認識王男
: 從哪邊知道王男有光碟?
: 因為愛女死了死無對證
: 林父才私刑拘禁
: 逼迫王男交出影片
: 王男才被逼著寫悔過書
: 判決書也沒說事情不是王男做的
: 反而打一句「縱王男真的有下藥迷姦跟偷拍,事隔二年,追查不易,何必二年後寫悔過書承認,可見得是遭到刑求」
: 法官可能也懷疑王男有做
: 但法官認為這個悔過書是刑求出來的
我覺得王男有沒有做還不見得是法官要考慮的,
從裁判書看起來,法官們可能比較care這群打人的在爆打兩人的時候沒有確切證據
裁判書裡面對於其中一個被告辯稱自己是出於 義憤 所為有一個相關的解釋段落
Link: https://bit.ly/34pobTE
三、論罪科刑之㈤
(卯○○、午○○、庚○○ 是這次傷害致死案件的三個被告)
又被告3人固均於本院審理中辯稱本案係因甲女遭性侵、欲取回前開影片等紀錄所為,
被告卯○○、午○○之辯護人則均為被告卯○○、午○○辯護稱本案係基於義憤、
氣憤所為等語,被告午○○之辯護人尚請求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
惟本案單僅自被告等人共同私行拘禁之人數、期間或方式以觀,
即已足認致生相當損害於各該被害人及家屬,對於社會治安亦有重大危害,
犯罪情節甚重,遑論渠等對王繹嘉下手傷害以至於死之程度;
且被告等人所為均係出於縝密計畫及分工,業如前述,
又渠等並無確切證據可指王繹嘉、丑○○甲女有何犯行,
卻非法以暴力迫使他人供述及行動,徒憑己意認定事實,
甚且恣意一併對癸○○犯罪,僅係為遂行非法目的之行為,可徵渠等實係目無法紀,
縱令王繹嘉曾提出前開道歉書或向被告等人坦承對甲女所為,
顯然非無出於脅迫或屈打成招之可能,被告3人犯後猶認自己所為正當,
並飾詞全部或部分犯行,復未能與王繹嘉之家屬達成和解而未予賠償,並無真誠悔意,
衡以被告3人所犯上開各罪之法定最低度刑並非極重,更無情輕法重之憾,
是依上開各情以觀,依一般國民社會感情,
應尚難認被告3人於本案有何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而情堪憫恕,
即予宣告法定最低度刑期猶嫌過重之情事,自無從適用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其刑,
併予敘明。
上面講的刑59內容是
第 59 條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從這段敘述看來,法官應該是覺得這群人很踏實地目無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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