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wi0526 (wiwi)》之銘言:
: 朋友的工廠前的空地也被停過,
: 他就貼紙條在車上說他二天後,
: 土地要做整理,請車主開走,
: 然後報警處理,二天後車主沒來,
: 又報警請管區的來,在他們面前
: 用推高機,把車子放在馬路上
: 然後管區就能查車牌,請車主開走
正常啊,我發文寫法院經歷,一堆網友來信,我也跟網友遇到相同的問題,就是法官當庭被我抓包標準不一時,就開始答非所問,硬拗這只是見解不同,一切都是見解變了,最後跳一句「你又沒考上司法特考,你也不是律師,不要以為通識課修過幾堂法律就了不起,就很懂了!」
問題是我找到的是「司法院重要參考判決」,還有我之前案子的法官也是這樣判的,這次遇到的法官突然見解不同逼我認罪,我拿出之前我的前案當庭抗辯,抗議標準不一,法官就突然罵我沒考上司法特考只是法盲憑什麼抗議!
後來我要聲請開庭錄音光碟,也被以個資法的理由拒絕,十分詭異~
以下是網友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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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大您好!
很認同您的觀點與看法,台灣司法就是人治
因我的帳號無法PO與推文,可以的話請您幫我在PTT講述我的遭遇
台灣目前司法還有一大問題,就是故意不給當事人"民事"開庭光碟
硬要胡扯個資法,國家機密法,每個法官在庭上就是高高在上,就算偏袒一方
也不你來查,因為就是不給你開庭光碟,法官可以當全員兼裁判,直接判你駁回聲請
就算二審也是找同院的同事唬爛法條判你駁回聲請,逼你花大錢請律師宋最高院。
人家歐美國家開庭光碟早在20多年前就直播讓大家來觀審。
台灣連聲請個開庭光碟都要法官施捨,難怪法官能不受限制偏袒一方,
讓人感到毫無公信力公平度可言。
就算你申訴法官,也是沒消沒息,投訴單位只會跟你回覆:這部分是法官裁量權
那怎還會有開庭光碟聲請辦法 這條法律?
這條法上面也根本沒有提到過聲請開庭光碟須法官裁定,
當事人本就被法律賦予可聲請開庭光碟,為何許多法官都很故意不給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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